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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收到四川甘孜中院两份“补正材料告知书”

绿会 中国绿发会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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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10月27日讯】昨日,中国绿发会收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我会提供雅砻江水电流域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辅助设施的建设对五小叶槭生存的损害证据及具有损害五小叶槭重大风险的初步证据。这是甘孜中院在一个月内,第二次向我会要求“补正材料”。



2015年9月17日,我会工作人员携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五小叶槭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材料,前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法院也出具了一份“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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